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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房贷未结清将房子出租当“包租婆”,当心银行起诉你!

房地产事  2019-09-24 10:44

[摘要] 我自己的房子,想住想出租都行,为什么不可以?

小编身边有许多朋友,他们将自己名下按揭的商品房出租出去,有的是因为房子买了没人住,自己在外地上班,于是出租出去收点租金顺便减轻甚至抵消房贷压力,有的就完全是投资,本身就有几套房,买了后把一套原本的三房隔为5.6个带单独卫生间的单间,专门用来出租,我想大家身边也有这样的人,或者也租过这样的房子,这现象看起的来很正常,直到有一天陪朋友去办按揭贷款手续,看了贷款合同,才发现这样做是不允许的!

那么有人问,我自己的房子,想住想出租都行,为什么不可以?而实际上,在贷款未结清之前,这套房哪怕合同以及产权证上白纸黑字明明白白的写的你的名字,但是对不起,这套房实际还是属于银行,是因为:

 震惊!!房贷未结清将房子出租当“婆”,当心银行起诉你!

你的房贷实际上是以这套房作为抵押物给银行

买过房的都知道,购房后基本有这几个手续:

1.签订购房合同并网签备案

这样合同才生效,但是有这合同房子依然可能不是你的,因为不排除开发商卖给别人,所以就有后面的第二步,

2.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简单通俗点解释就是在产权证未办理下来之前,预先把房子登记到你个人名下,就好比给人办身份证样,办了身份证就专属于你个人,别人用不了,只有办了预告登记证,开发商就不能在交易这套房,避免一房多卖,也是对购房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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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下来去办理预抵押手续

简单点讲就是将房子预先抵押给银行,以便排除第三方行使权力,为什么叫预抵押,因为你的房子还没交房,产权证还没有办理到手,所以叫预抵押,

当办完上面几项后,你的这套房就已抵押给银行,在未结清贷款之前,这套房实际上是属于银行的,所以为什么说你出租出去不可以,因为这套房还不是真正属于你,在贷款合同上是怎样约定的,我们以建行的为例:

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者修改租赁合同)、出资、重复担保、迁徙、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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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明确指出未经贷款人(也就是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也就是购房者)不得出租,分割(改变原本住房格局,分割为多户)是禁止的,

看到这也是咨询了银行经理,他说这样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抵押物的估值,避免因为购房者个人原因导致抵押物贬值,也就是说你改变了它的功能,它的现状,可能会影响它的价值,那么为什么现在银行并没有追究责任,因为目前你们都还处于合作关系内,你好我好大家好,只要按时还款,银行也不至于那么抠字眼上纲上线,但是一旦你出现违约情况,那么就不排除会追究责任,行使权力!

看完这大家是不是心里一丝凉意,打个不恰当的比喻,现在很多民间贷款公司流行宣传的车贷无需压车,轻松贷款的,实际上他也是要求装了GPS定位,经常看到新闻故意造成,然后偷偷把车开走变卖,你一点脾气都没有,因为这车你抵押给贷款公司了,庆幸的是银行算比较正规,不会下黑手,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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