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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共有产权房

楼市传媒  2019-09-10 13:11

[摘要]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一文了解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共有产权房的一大特点就是价格便宜,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但实行的是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换句话说,购房人是跟政府一起买房。

北京的共有产权房政策从2017年9月开始执行。一般来说,共有产权房是从过去的自住房“升级”而来。这种“升级”,最明显的地方就是抬高了申请门槛。过去,自住房的申购条件基本满足北京限购条件即可,无房户优先。但共有产权房更严格,直接要求名下无房——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不得申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不得申购;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不得申购;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不得申购。

此举也就为更多无房的刚需族增添了购房机会。北京市住建委方面数据显示,从需求端看,全市共有产权住房累计申购家庭约77万户,其中审核后符合项目申购条件的家庭累计约42万户,剔除重复申购后,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约23万户,与自住房政策实施时相比,房源数量与申购家庭数量的供需比从1:400下降至1:7。

共有产权房有何特点?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共有产权房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共有产权住房适用人群和权限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限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征求意见稿里暂指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需证实其名下均无住房,其中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以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五年,原则上不允许转让其在共有产权住房持有的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应先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如果已满五年,购房人可自行选择按市场价格转让所持产权份额,也可购买政府持有产权份额从而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有需求者应随时关注所在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在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购期结束20个工作日内,经过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者可取得申请编码,申请家庭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也可对结果申请复核。

接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摇号配售,先按照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摇号中选的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若有放弃的家庭,则由之后的家庭依次递补。

开发建设单位在选房现场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通过之后,便可最终签订购房合同。

共有产权房申请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五、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填写《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由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购材料至市住保办提出申请。

五年后才能卖

拿到共有产权房的不动产权证满五年之后,才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转让产权份额。

谁能购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以优先购买。如果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

购买之后,房屋产权性质仍是“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在业内人士看来,共有产权住房基本没有投资属性,这也符合“房住不炒”的调控原则。

从位置来看,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共有产权房相对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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