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央行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傍晚央行的利率公告在群里炸锅了,小白们纷纷表示不懂。鱼眼整理了一下相关报道和专家的解读,跟各位分享一下所得。央行的利率公告涉及的主要意思有以下几条。看完就基本懂了,不必大惊小怪。
一、定价基准转换后,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
二、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利率为4.85%+0.6%=5.45%。
三、区别于以往计算方式,原来的算法是基准利率×折扣率,以后的算法是LPR+基点,也就是把基准利率变成了LPR(基准变了),把折扣率变成了+基点(算法变了),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新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的一部分。
四、所谓的LPR,Loan Prime Rate,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目前每月20号报价,也就是每个月都有可能会变的,目前的数字仅供参考,每个月都有可能会变。
LPR报价行现由18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行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和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
以后,我们都要关注一下每月的20号哦。
五、房住不炒之下,还有个因城施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也就是说各地加点点数不同。
六、2019年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贷款银行需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同时,采取各种方式为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转换过程平稳有序。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以下是政策全文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央行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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